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合同履行
婚姻纠纷
民间借贷
交通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文集
合同履行
婚姻纠纷
民间借贷
交通知识
交通法规
合同法规
工伤鉴定
合同诉讼
离婚财产
协议离婚
债务纠纷
借贷纠纷
劳工合同
租房知识
建设工程
文章列表
男子杀死3人潜逃20年后被抓判处死刑
2016年5月12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案情介绍] 1993年8月22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况桂元(宜丰县石市镇潭下村人)接到当时乡政府的通知,要其到乡政府说清楚偷别人辣椒一事。况桂元十分气愤,认为是同村的况某某诬陷他,即从家里拿了一把锄头冲到况某某家里,欲找其报复,得知况某某不在家后,立即把怒气撒在正在家里玩耍的况某某两个儿子身上,手持菜刀将他们砍死。况桂元作案后手持菜刀逃离现场,见同村妇女况某甲(时任村妇女主任)等人在小溪里洗衣服,想到平时对况某甲有意见,再持菜刀冲过去将况某甲砍死。 案发后,况桂元化名“林俊宏”潜逃至广东、海南等地。2013年10月14日,宜丰县公安局在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民警的协助下,将况桂元抓获归案。 [案情分析/评析]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况桂元与同村村民产生矛盾纠纷,不能采取正确途径解决,持菜刀砍死三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判决/结果] 宜春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况桂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关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
江西宜春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lglmlvs.cn/art/view.asp?id=85025871229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锡林郭勒盟坚持“三注重”推进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2.我盟选派4名大学生村官参加全国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
3.银行员工挪用公司客户资金犯什么罪
4.锡林郭勒盟采取三项举措推进“党员中心户+协会”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5.全盟“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