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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死3人潜逃20年后被抓判处死刑

2016年5月12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案情介绍]  1993年8月22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况桂元(宜丰县石市镇潭下村人)接到当时乡政府的通知,要其到乡政府说清楚偷别人辣椒一事。况桂元十分气愤,认为是同村的况某某诬陷他,即从家里拿了一把锄头冲到况某某家里,欲找其报复,得知况某某不在家后,立即把怒气撒在正在家里玩耍的况某某两个儿子身上,手持菜刀将他们砍死。况桂元作案后手持菜刀逃离现场,见同村妇女况某甲(时任村妇女主任)等人在小溪里洗衣服,想到平时对况某甲有意见,再持菜刀冲过去将况某甲砍死。  案发后,况桂元化名“林俊宏”潜逃至广东、海南等地。2013年10月14日,宜丰县公安局在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民警的协助下,将况桂元抓获归案。 [案情分析/评析]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况桂元与同村村民产生矛盾纠纷,不能采取正确途径解决,持菜刀砍死三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判决/结果]  宜春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况桂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关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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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林文明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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