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文章列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

2016年9月12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粤检法字[1989]64号文《关于对非邮电工作人员私拆他人信件窃取财物案件定性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商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汇票或汇款支票,冒名骗取汇兑款数额较大的,应依照刑法关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和诈骗罪的规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文章来源: 江西宜春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lglmlvs.cn/art/view.asp?id=86066860723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锡林郭勒盟坚持“三注重”推进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 2.我盟选派4名大学生村官参加全国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
  • 3.银行员工挪用公司客户资金犯什么罪
  • 4.锡林郭勒盟采取三项举措推进“党员中心户+协会”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 5.全盟“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