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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2016年9月19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 江西宜春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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