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法规
文章列表

第196条 ←分则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016年10月2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本章共十六条,主要调整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对借款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合同的担保、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借款合同定义的规定。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和传统民法借贷合同的概念有所区别。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借贷合同一般分为使用借贷和消费借贷,其中使用借贷是指无偿的将物品或者金钱借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又可称为借用合同。消费借贷是指有偿地将物品或者金钱交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是沿用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概念,仅指消费借贷中的借钱的内容,但又和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范围不一样,它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调整范围,包括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
  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时合同生效。


文章来源: 江西宜春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lglmlvs.cn/art/view.asp?id=86201319701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武汉市集体合同办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二百五十条释义
  • 3.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条释义
  • 4.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释义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