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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峡江县一医院院长擅自发包工程受贿18万获刑

2016年10月15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张华 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发包工程从中收取好处费。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经审理查明,李某于2002年9月任峡江县中医院院长。其任职期间,峡江县中医院陆续进行了20多项工程建设,其中化验室、国医堂、康复科、门诊科室装修等12个项目工程,系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招投标程序、未办理定价测算手续的情况下,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擅自先行陆续发包给他人承建,然后再补办相关手续。相关工程陆续完工后,李某分两次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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