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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副书记殴打收费员 公务员应遵守的纪律

2016年10月20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政法委副书记殴打收费员

政法委副书记殴打收费员,官威大发只为4元停车费。官至政法委副书记是为了让你承担更多责任、为党和人民办更多的实事儿,而不是让你对着人民群众耀武扬威,这样的人被免职也是该!

据悉,7月30日,湖北宜城市政法委副书记吴光山因4元停车费动粗,殴打59岁收费员。31日18点,宜城市委在媒体曝光此事后,经实地核实召开紧急会议,对该官员就地免职。

公务员应遵守的纪律

现在公务员是很风光的职业,要不然也不能每年都这么多人报考!但不是做了公务员就是官了,就可以无法无天了,依然有很多纪律、法律需要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文章来源: 江西宜春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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