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履行
文章列表

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

2016年11月11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不能预见,指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测。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可否预见,因人的认知能力不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各异,预见能力必然有差别。因此,不可预见,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作为判断标准。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表明某一事件的发生具有客观必然性。不能避免,指当事人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克服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客观情况,指独立于当事人行为之外的客观情况。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是对不可抗力范围的原则规定,至于哪些可作为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一般说来,以下情况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水灾等因自然界的力量引发的灾害。自然灾害的发生,常常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需要解除合同。比如,地震摧毁了购货一方的工厂,使其不再需要订购的货物,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各国都承认自然灾害为不可抗力,但有的国家认为自然灾害不是不可抗力。因此,在处理涉外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各国法律的不同规定。2.战争。战争的爆发可能影响到一国以至于更多国家的经济秩序,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指一些偶发的阻碍合同履行的事件。比如罢工、骚乱,一些国家认为属于不可抗力。4.政府行为。主要指合同订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发布禁令等,有些国家认为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对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文章来源: 江西宜春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lglmlvs.cn/art/view.asp?id=86560451703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合同履行中突然中止如何处理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限区别是什么?
  • 2.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包括哪些 行政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 3.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哪些 你知道司法解释中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吗?
  • 4.合同履行金有哪些特点 不完全履行是什么意思
  • 5.2019年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合同未履行有哪些违约责任?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