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杨某冒充公安部领导,自称认识某省公安厅领导,能够为李某等人办理撤销该省公安机关发布的一条网上追逃信息一事,诈骗被害人20万元人民币。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
2014年3月,被害人李某在朋友组织的饭局上认识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杨某自称是公安部某处的副处长,并说自己认识各地公安部门的人,如果大家有事可以找他帮忙。
2014年4月,被害人李某受他人之托,企图找人撤销某省公安机关发布的一条网上追逃信息。这时李某突然想到了自己刚刚认识的“公安部副处长”杨某,便给杨某打电话询问其能否帮忙办理这件事情。杨某在电话中称自己认识该省公安厅的领导郭某,爽快地答应了帮忙办理此事。而后李某按照犯罪嫌疑人杨某的要求,向“该省公安厅领导”郭某的银行卡上转账20万元。转账后,杨某称很快就可以把网上的追逃信息给撤下来。但几个月过去,事情没有办成,钱也一直不退,直到最后李某联系不到杨某,才发觉自己可能被骗,随后报案。
经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无业,并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更非公安部领导;而杨某所称的某省公安厅领导郭某,也并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杨某,借用郭某的银行卡,将被害人李某转账到郭某银行卡上的20万元取现后存入了自己的银行卡内。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批准逮捕,被害人李某因为找错了“公安部领导”,导致自己的财物被骗,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但如果李某真的找对了“公安部领导”并试图“花钱平事”,那他的行为就可能涉嫌行贿犯罪,触犯刑事责任。因此,检察官提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既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更要遵纪守法,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李良、薄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