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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及律师刑事辩护调研

2017年3月14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内容提要】 2013年新刑诉法开始实施,与新法实施同步,尚权所启动了为期三年的“新刑诉法实施状况调研”,每个季度形成正规调研报告,并呈递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两高、公安部、司法部等机关。每期的报告由第一单元的主题发言人薛 2013年新刑诉法开始实施,与新法实施同步,尚权所启动了为期三年的“新刑诉法实施状况调研”,每个季度形成正规调研报告,并呈递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两高、公安部、司法部等机关。每期的报告由第一单元的主题发言人薛潮平博士执笔,素材来自微信微博、媒体报道、问卷调查等
  通过2014年上半年的调研发现,诉讼法的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善,如一系列冤案的纠正,以及律师地位的提高;第二,公检法部门出台相关的规定及措施,规范办案,同时为律师办案提供方便;第三,对以往刑诉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会见等问题,已经出现改善及完善。
  通过调研发现,新刑诉法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会见时看守所拒绝会见,律师得知办案人的联系方式后,联系办案人时对方予以否认,以至于律师找不到办案人;再如会预约,有些时候反而延长了办案周期。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听了薛潮平博士的介绍,认为调研还是比较具有价值的,谈了比较多的新刑诉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刑诉法规定的较好,但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也有一部分是新刑诉法本身的规定有问题。
  陈光中先生认为,就律师辩护而言,新刑诉法的修改力度比较大,但比如律师的辩护率明显低于修改前的预期,法庭上仍有部分辩护人“缺席”的现象是比较遗憾的,三分之一都不到,这不是立法的问题,而是实务部门在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还有不足,法律的规定没有实施到位。
  如何提高律师的辩护率,陈光中先生认为,关键是实务部门要转变对律师的看法,而且要采取具体的措施。对于非法证据排除,陈先生认为从立法上来看还可以,但具体操作中,还存在启动难的问题,但实际情况是法院往往宁肯在庭前会议上“协调”,也不愿意在法庭上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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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林文明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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