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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碎尸案女嫌犯杀人碎尸 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区别

2017年4月4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西安碎尸案女嫌犯杀人碎尸

8月2日下午1时,长安区韦曲派出所接到辖区河路上的一家宾馆报案:宾馆8211房间在疏通下水道时打捞上来一些疑似人体器官。警方在8212房间内发现大量血迹和散落的器官,马桶里也有未冲走的部分器官。经法医确认,这些散落的器官都是人体组织,死者为男性。经过尸体重组,未发现死者的头颅。下午5时许,民警又有了新发现:当天清晨6时45分,郭某在案发宾馆附近另一家旅馆也登记了一间房,民警赶到后,该房间内一直没有人答应,服务员将房门打开后,一股血腥味扑鼻而来,房间内并没有人,在洗手间的门背后发现了死者头颅和部分人体组织。

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区别

(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论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它个人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后,遂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能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者杀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它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杀人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4)抢劫杀人与图财杀人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抢劫杀人是行为人用杀人手段当场取得动产,而图财杀人则是在杀人之后,经过一定时间才能占有被害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例如,为了霸占遗产而杀死父母、兄弟姐妹等,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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