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司机打人,此事一时间引起舆论哗然,并被快速转发,猜测纷起。有网友质疑,这是我们的公仆吗现在,正是整顿风气的紧要关头,是否还有领导不知收敛、顶风作案吗
10月8日,一名网友在桂林人论坛上爆料,称其因超了领导的车,被3辆焦作牌照的车逼停,后遭到殴打。该网友还发布视频,视频中一人说:“你刚超车了是吗你会不会开车这是我们首长你知道不知道,你知道他是什么干部吗”10日下午,河南省焦作市纪委、外宣办相关人士均向记者表示:视频中提到的3辆焦作牌照的车辆,并非公车,为私家车。
故意伤害立案标准
虽然车主连忙道歉,但还是遭到了殴打。对于此时,舆论出现一边倒的局面,绝大多数网民认为领导耍特权,毕竟领导耍特权的情形司空见惯。看来,领导们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已经定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