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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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7年8月25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发布部门: 中共海南省委
发布文号:

(2006年11月24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海南省委四届九次全会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对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构建和谐海南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全面部署,标志着和谐社会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海南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既具备很多有利条件,也面临新的挑战。海南具有独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优势,建省办经济特区18年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持续推进改革开放,各项建设得到加强,综合实力快速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特别是近几年,在贯彻中央精神中,明确提出构建和谐海南的目标,做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取得了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新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我省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海南仍属于欠发达地区,“三低一小”问题突出,发展相对滞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尖锐,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中部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距还在扩大;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土地纠纷和城乡居民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打官司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生态与资源环境压力加大;一些干部的宗旨意识淡漠、做群众工作方法简单生硬;部分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诚信意识和文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有的地方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还时有发生。我们必须认真正视和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和谐海南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遵循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务,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关键环节,以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为工作重点,全面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到2020年,构建和谐海南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着力发展先进生产力,综合经济实力和财政自给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收入和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着力促进协调发展,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明显缩小;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社会风尚进一步趋好,人际关系更加和谐;着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秩序更加良好;着力推进生态省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体现得更加充分。经过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目标,把海南建设成为一个繁荣富足、民主进步、法制健全、安定祥和、山清水秀、充满活力的和谐省份。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求和谐,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科学发展。海南发展相对滞后,更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更加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围绕解决“三低一小”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实施“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思路,努力打造环境、产业、体制三大特色,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提高二、三产业比重,大幅度提高经济总量,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到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接近14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6000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50亿元,城镇化率达到50%。到2020年,实现全省生产总值30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30000元以上、城镇化率达到60%的目标。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
  (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完善“城乡互动、三次产业联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富裕程度和农村整体发展水平。
  加大对“三农”的投入。落实国家关于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等要求,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调整和完善各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补贴资金对农民的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整合支农资金,规范、优化资金投向,建立健全支农资金投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村道路、农村电力、渔港、高产田建设,发展农村沼气,兴建续建大广坝二期、红岭水利枢纽等一批大中型水利工程,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5年内解决1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末基本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使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实质性改善。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扩大农村信息服务覆盖面;按照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社会服务一体化、社区管理一体化的标准,规划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加快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按照比较效益最大化和生态平衡的原则,放手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大幅度提高热带高效经济作物在种植业中的比重,提高畜牧业、渔业、大林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流通服务业和农村旅游服务业等二、三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到2010年使农业科技“110”服务功能覆盖全省所有自然村,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继续实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2000例”计划,建设一批专业村和专业乡镇,实现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新突破。
  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综合改革,“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大力推广“家庭承包+社会化服务组织”经营模式,把“家庭承包+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结构的主要模式。深化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开展农业企业改制试点,妥善解决农村土地发包中承包面积过大、承包期限过长、承包金过低的问题,确保农民长期的土地收益权;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民以及国有林场职工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其造林、护林和以林为业的积极性。加快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农产品集贸市场或超市与农户、农业科技推广单位与农户之间,建立各种形式的以合理利益关系为纽带的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家庭承包经营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对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省60%以上的农户进入产业化经营领域。增加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投放,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业的投入;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把信用社真正办成为“三农”提供有效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适时选择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较好、管理较为规范的县市级信用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推进农村供销合作社改革,理顺组织体制,完善经营机制,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和发展,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理顺农垦经营管理体制,重组基层生产单元,全面推行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变职工胶园劳务承包为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承包。落实职工经营自主权,组织和引导职工群众放手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垦区群众收入和生活水平。把农垦垦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盘考虑,协调发展。创造条件加快剥离农垦企业社会职能,推进农垦与地方的资源整合,实现农垦与地方优势互补,和谐发展。
  坚定不移地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把文明生态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综合载体,进一步丰富创建内涵,扩大创建规模,加强规划和后续管理,提升综合创建水平,到2010年把全省半数以上的自然村建成文明生态村,到2020年使全省90%以上的自然村成为文明生态村。
  (三)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解决就业难问题。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观念,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快户籍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完善人员流动政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创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大规模培训城乡劳动力,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和素质;继续依托中、高等院校办好以提高就业技能为主的“小康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规模;加大政府投入,建立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到“十一五”末,全省完成农民培训100万人次,力争每个农户有一人得到培训,掌握1~2门实用技术,提高受训农民的就业率,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新突破。进一步实施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落实好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其他新增劳动力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将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帮助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力争“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累计净增就业2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
  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提高教育整体水平。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高质量地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中小学危房改造成果,启动“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大对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十一五”时期每年重点改造100所农村薄弱学校,使其达到“五有”(有整洁的校园、安全够用的校舍、足够的图书资料、配套的教仪设备、符合要求的体育卫生设施)要求。启动“教师对口支援计划”、“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每年组织1000名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5年内脱产培训3900名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生源,坚持初中、小学招生免试就近入学,2007年完成全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实现城乡优质资源共享,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巩固高中课改成果,到201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努力达到70%左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组职教资源,重点培育一批优质职业学校,到2010年,每个市县建成一所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争有一所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实施“扶贫帮困工程”,完善并落实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开发勤工助学岗位。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2007年起对全省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课本,扩大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活费补助范围;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鼓励、扶持和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到2020年,全省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2年。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快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建581个行政村卫生室和20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集中力量建设全省和区域性医疗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建设一批医疗水平较高的专科医院。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城市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加快推进医院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面实行医疗质量、人均费用和单病种费用向社会公示制度,严格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规范收支管理和收入分配机制,取缔科室承包、开单提成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片面创收倾向。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引导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供应和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扶植中医药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与健康教育,改善城乡卫生面貌。
  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文化需求。继续加大政府投入,鼓励和支持多元投入,加快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建成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省文化艺术中心等重点文化体育项目,完成“海南有线数字电视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落实国家关于“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四大文化工程建设的要求,争取“十一五”期间每个市县都拥有国家三级馆标准的图书馆和文化馆,每个乡镇有1个文化站,每个行政村有1个文化室,所有自然村都通广播电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抓好文化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深入挖掘海南历史文化和黎族苗族文化资源,保护和发展好琼剧等传统艺术,大力弘扬优秀地方文化;积极推动文化与旅游的紧密结合,大力发展优势、特色文化体育品牌产业,不断提高我省文化产品的竞争力。
  (四)加快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加快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的长效机制,到2010年实现5万贫困人口和15万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的目标。完善和落实“三集中”扶贫措施,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转变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加快这些地区的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变。加快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中心城镇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的实用人才;鼓励省内高校,积极争取省外高校定向、定额招收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的学生;加大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党政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注重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五)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全面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加大生态省建设力度,推动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完善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到2010年,新建22个污水处理厂和6个区域性垃圾处理基地,提高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能力,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抓好水污染治理,确保江、河、海水生态安全;抓好天然林保护、“三边”防护林、浆纸林等重点林业建设工程,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森林布局进一步优化,林业综合效益明显提升。鼓励发展无公害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有效防治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确保生态安全。制定和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税收、信贷、土地等政策,抓好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园区、东方化工城、老城开发区、昌江工业区等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加快实行差别水价、电价制度,严控高能耗项目;积极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推行清洁生产。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认真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效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力争使人口自然增长率到2010年降至8‰、到2020年控制在7.2‰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达到正常水平。
  三、加强制度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
  公平正义、充满活力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的根本性措施。要充分利用我省享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
  (一)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落实人民民主权利。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从各个层次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扎实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使各项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重点公开集体收入使用、土地征用补偿、低保资金发放、筹资筹劳、各类救灾款物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内容;完善村干部民主评议、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和各类企业、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政治权益。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省,树立法律权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依法治省各项措施。用好地方和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认真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引导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三)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整合审判、检察力量,调整全省机构的布局。强化审判责任制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司法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执行方式改革,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司法民主建设,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大力推广速裁法庭、旅游法庭、巡回法庭等便民措施,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方便群众诉讼。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使法律服务收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低保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诉讼费。坚持领导接访听证、判后释明等制度,畅通申诉渠道,解决好群众关注的涉法涉诉问题。维护司法廉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加强财源建设、增强财政实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基本卫生医疗、公益性重点文化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投入,保证广大群众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调整和规范省、市县与乡镇的财政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完善省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继续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同时,探索建立激励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和鼓励困难市县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自给能力。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机制,努力化解县乡债务,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
  (五)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津贴补贴。设立特区津贴制度。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激励优秀人才到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工作。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工资合理比例。依法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
  (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按照“体系完整、制度健全、水平适当、统放有度”的原则,建立健全与海南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省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注重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城乡分割的问题,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省级统筹,对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实行分帐管理,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农民参保率。完善资金筹集和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07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扎实推进农民工“平安计划”,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人均保障经费标准。加强基金监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发展残疾人事业和红十字事业。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健全慈善事业组织体系,完善公办慈善机构,培育民间、社区慈善机构,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积金支持职工解决住房的作用。加快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建设。
  (七)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创新发展动力。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坚持在创新中加快海南发展,大力弘扬敢闯敢干敢为天下先的特区精神和创业精神。深化改革,打造体制特色,不断破除束缚发展的各种阻碍。建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完善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
  四、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谐文化建设,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一)重视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在干部理论武装、社会舆论、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艺术、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干部、教育人民。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琼崖共产党人“23年红旗不倒”等教育资源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成果,宣传各级党组织落实执政为民宗旨的实际成效,切实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坚持党的领导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文明的道德风尚。全面推动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进课堂、进岗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党员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扎实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在全省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在全社会大力开展艰苦奋斗精神教育,倡导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城乡基层群众为重点,积极开展科普教育,反对封建迷信,推动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以农村、学校、企业为重点,大力加强普法教育,实施“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程,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和维护合法权益,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开展“共铸诚信海南”活动,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树立海南诚信形象。
  (三)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健康向上的思想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社会正气。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真实反映社情民意,疏导公众情绪,使舆论监督更加有利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和推动工作。完善重大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正面引导,防止不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新闻炒作。严肃新闻宣传纪律,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小报小刊的管理。加强和改进对互联网等的应用和规范管理,使各类新兴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继续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开展“扫黄打非”,净化文化市场。
  (四)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的责任感,把和谐的理念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各个领域和整个过程,促进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的形成。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扶持志愿者协会、城市青年中心和志愿服务站建设,鼓励吸引更多的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促进军地和谐。关注人的心理和谐,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五、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海南的重要内容。必须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解决行政审批中利益部门化倾向,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完善、做实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和基层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强化政府机关和广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服务意识,规范公务员服务行为。切实落实问责制度,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大力推进质量兴省工作,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努力提高标准化水平,保障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搞好旅游、食品、药品等为重点的市场整顿,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新型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推进居委会直接选举。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居(村)民委员会人员素质,丰富服务形式,增强社区亲和力。有效整合城市社区办公、体育、文化、医疗、警务等公共设施资源,多途径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的文体和科教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形成社会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网络。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三)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扶持政策,加强依法管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善劳动、税收、财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着力培育和发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环保和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完善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信用制度,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四)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落脚点,统筹兼顾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直通车”制度,健全和落实信访工作机制,把群众合理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完善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健全调解组织,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十一五”期间完成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确权工作,基本解决我省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现实利益和长期稳定收益,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本着依法行政、协商解决和让利于民的原则,创新思路,妥善处置各类土地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国营农场与周边农村、土地开发商与农民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土地纠纷,既要维护合理的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又要保证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解决城市建设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接续问题。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五)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公共危机的能力。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防风防汛抗旱、破坏性地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矿山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抓紧出台海啸、水上事故和海上涉外案件等专项应急预案。整合公安、“三防”、海上搜救中心、卫生、气象等专业信息系统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建立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搞好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资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重点抓好海上作业、交通运输、电力供应、建筑施工、油气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平安海南建设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刑事犯罪活动,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继续推进“无毒岛”建设,进一步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工作措施,提升“无毒市县”、“无毒社区”创建水平。加强对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关心教育,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中心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改革和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加强党对和谐海南建设的领导,努力形成构建和谐海南的强大合力
  构建和谐海南,关键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持续推进我省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构建和谐海南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一)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构建和谐海南的本领。各级党委要强化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责任,把构建和谐海南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和谐,以领导班子的和谐促进党内和谐,以党内和谐带动社会和谐。加强对海南社会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及时发现和化解本地区本部门的不和谐因素。进一步落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把领导社会建设的绩效列为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干部。加强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探索和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规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把构建和谐海南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一战线工作,调动社会各方面建设和谐海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和谐海南建设中的独特优势,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积极促进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坚持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党的侨务政策,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中代表人物和重点社团的联系,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推进琼台两地经济合作,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搞好海峡两岸各民族联谊交往活动。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其创新工作思路和载体,增强工作活力,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发挥好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团结带领群众积极投身和谐海南建设。充分发挥社科联、科协、文联、作协、残联等社会团体在和谐海南建设中的作用。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和谐海南,重心在基层。要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的党建工作,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做促进社会和谐的表率。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方法,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有效抵制不法宗族势力对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的侵蚀。加大对城乡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的投入,在三年内分批解决627个行政村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的问题。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轮训和“千名干部驻村蹲点”活动,注意选拔有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和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严格要求、真心爱护基层干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关心照顾老劳模、老党员和帮扶困难党员工作。
  (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要在提高各级干部领导和谐社会建设本领的同时,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公务员录用中注意选配社会工作人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急需人才,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
  (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继续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我省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加大权钱交易多发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规章制度建设,有效防范权钱交易和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各方面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等各类腐败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进一步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带领全省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开拓进取,为构建和谐海南、实现海南又快又好发展而努力奋斗!


文章来源: 江西宜春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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