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邻居披棉被两进火场救出祖孙俩
根据网易新闻报道,据了解,张大伟,是日照一家星级酒店的厨师,今年34岁,他就是这名救人者。火灾发生时他正在家中准备午休。张大伟说“起火的车库和我们家同在一栋楼,只不过隔着两个单元。”,听见楼下有人打电话报警说有车库着火后,他就赶紧起床跑了出去。
火灾发生时小区内的居民纷纷赶来救火,张大伟发现有人被困后披着被子两进火场救出了三名被困者中的两人,另一名也被其他居民救出。
张大伟说,虽然在救人之前他跟烧伤的一家人都不认识,但对于冒着生命危险进火场救人的事他不后悔,也觉得特别值,不管是谁遇到这种情况都会这么做。
记者28日从日照市人民医院了解到,目前被烧伤的三人都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几天时间已有35万捐款汇向这个家庭。
二、如何判定见义勇为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构成见义勇为的三个要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其次,见义勇为行为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 理论上的研究目前还不多见。从已经颁布实施或正在征求意见的全国近30 个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来看, 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 较为一致的都是将该行为界定为行为人职责以外的危难救助行为(均为“危难救助”字样, 但都具有这一基本涵义)。
最后,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具体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小编并不确定,这要根据地方的规范来确定。但小编确定的是北京老虎园被咬女子的母亲的行为应该不算是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