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合同履行
婚姻纠纷
民间借贷
交通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建设工程
律师文集
合同履行
婚姻纠纷
民间借贷
交通知识
交通法规
合同法规
工伤鉴定
合同诉讼
离婚财产
协议离婚
债务纠纷
借贷纠纷
劳工合同
租房知识
建设工程
文章列表
施工企业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签证和索赔
2018年1月18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变化,承发包双方对这些变化如费用、工期、损失等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施工企业索赔、诉讼的重要证据。签证是施工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承包人的经济效益。一般国际惯例签证金额占到合同总造价的7%,但我国一般只占到3%以下。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的责任造成的实际损失,在办理签证不成的情况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签证和索赔通常分为工期签证和费用签证;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施工企业在合同中应特别注意对如下事项的约定:
一、有权签证或签收的人应将名字、职位、联系方式写上,实践中可能会区分签证金额的大小而约定不同权限的人。
二、签证索赔文件的送达方式。约定邮寄地址或约定对方拒签时,邮寄至指定地址即视为送达。
三、签证与索赔的办理时限及法律后果。应约定承包人在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多长时间内办理签证或索赔,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约定发包人在多长时间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主张。
四、签证与索赔的文件内容。如约定必须采用政府制定的格式文本。内容应包括:签证部分的工程地点、工程图纸、预算及说明,项目经理、技术主管签字,企业公章及预算员印章。工程签证应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
汤汉军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湖北建筑房地产法律网创办人,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九运大厦15楼c座,电话:13277910010
文章来源:
江西宜春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lglmlvs.cn/art/view.asp?id=90374035879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建设工程合同可不可以口头订立
2.建设工程管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为何要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生效未履行如何处理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承包施工的含义及主要形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极易发生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方面
5.2019年解决工程欠款时要注意什么?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