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回到原来居住的宿舍盗窃两名前同事的笔记本电脑后,为毁灭证据,不惜纵火。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放火罪两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2014年05月21日上午10点,被辞退的员工张某回到原单位的员工宿舍,用钥匙打开房门,将两名前同事的笔记本电脑装进了自己携带的箱子里。为了掩饰笔记本被盗的事实,张某用打火机点着了两名同事的床单后,迅速逃离宿舍。
张某准备将其中一台电脑变现,另外一台留下自己使用。随即,张某来到丰台区一个收购旧电脑的摊位前,以3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卖掉。当天下午,张某又来到丰台区一个电脑维修店,要求店主破解开机密码并将硬盘进行格式化。
细心的店主要求张某出示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发票,张某回答说电脑是儿子的,发票找不到了。而就在店主打开电脑后,发现里面所存照片里的人物特征与张某没有联系,张某也未能指出哪个是自己的儿子,见张某支支吾吾,店主觉得非常可疑,就打电话报了警,张某归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而另一边,被盗的同事在工作时收到宿舍着火的消息,当他们赶回宿舍时,火已经被扑灭了,而且由于现场被封锁,直到晚上9点才被允许进入房间清点物品。发现床已经被烧得只剩下了铁架,虽然没有找到笔记本电脑,但二人想当然地认为电脑被大火烧成了灰烬,也就没有再追究。晚上11点,其中一名同事接到了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偷笔记本的人和被盗的笔记本均被找到。
经调查发现,张某4月底已经离职,但直到案发前六七天才搬走,而且没有交回宿舍钥匙。
办案检察官介绍,职工宿舍内的舍友盗窃案时有发生,既包括现阶段一同居住的舍友盗窃,也包括离职后搬出宿舍的舍友盗窃。为避免财物损失,一方面要提高警惕,不在集体宿舍中存放贵重物品,另一方面职工离职后应及时更换锁具。
西城检察院李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