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合同履行
婚姻纠纷
民间借贷
交通知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文集
合同履行
婚姻纠纷
民间借贷
交通知识
交通法规
合同法规
工伤鉴定
合同诉讼
离婚财产
协议离婚
债务纠纷
借贷纠纷
劳工合同
租房知识
建设工程
文章列表
江西汤成奇二审维持死缓
2018年3月19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江西省交通厅原厅长蒲日新,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两案作出二审裁定,均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1月,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蒲日新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江西省交通厅原厅长兼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公司原董事长蒲日新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415万元、港币5.2万元,赃物金条一根、欧米茄男式手表一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1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成奇等5人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三罪并罚,判处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党委原书记张晓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原局长罗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南昌市丰和建材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许国文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汤成奇之妻熊丽舜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判决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犯罪所得。 一审判决后,两案当事人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蒲日新、汤成奇两案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按照法律规定,对汤成奇、张晓华的死缓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文章来源:
江西宜春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lglmlvs.cn/art/view.asp?id=909527402311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锡林郭勒盟坚持“三注重”推进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2.我盟选派4名大学生村官参加全国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
3.银行员工挪用公司客户资金犯什么罪
4.锡林郭勒盟采取三项举措推进“党员中心户+协会”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5.全盟“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QQ在线交流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快速咨询
请输入咨询内容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