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建设工程
文章列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承包施工的含义及主要形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极易发生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方面

2022年4月19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林文明,宜春法律咨询,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承包施工的含义及主要形式有哪些

垫资承包施工,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加剧,造成建筑企业带资承包、垫资施工已成为建筑市场的普遍现象。

大部分开发商为了降低项目开发的前期成本,以缓解建设资金的压力,作为发包方明确要求施工方垫资,否则建筑企业无法获得工程项目。垫资施工的建筑企业明知垫资之后会有风险,但为了不失去场,往往不得已而为之。

垫资施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全额垫资施工。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极易发生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方面

法律咨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极易发生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哪几个方面

律师回答:

1、合同的效力确认;2、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3、土地使用权出、转、租问题;4、土地征与补偿;5、房屋联建纠纷;6、建设工程承包与转包、分包纠纷;7、建设工程鉴定;8、建设工程验收环节问题;9、工程款结算纠纷;10、建设工程优先权受偿权;11、工程项目转让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文章来源: 江西宜春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建设工程合同可不可以口头订立
  • 2.建设工程管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为何要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生效未履行如何处理
  •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承包施工的含义及主要形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极易发生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方面
  • 5.2019年解决工程欠款时要注意什么?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