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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哪些 你知道司法解释中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吗?

2022年5月4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林文明,宜春法律咨询,现执业于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哪些

原则是用来指导具体规则的,如果订立合同并且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最为重要的就是需要履行合同了。合同的履行代表着合同的目的是否能够实现,在履行的时候需要遵守相关规则。那么,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哪些下面,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哪些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中,有的是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合同履行原则,如适当履行原则和兼顾附随义务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善意地履行合同,使履行无任何瑕疵,当事人给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的宗旨和法规的规定。

兼顾附随义务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且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由合同性质、目的或交易习惯确定的附属性、补充性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是由诚实信用原则衍生的义务,它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时或合同终止后,互相协作、互相帮助,不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承担违约的原则

关于承担违约归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确定了严格原则。《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原则。

所谓严格,又称无过错,是指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法》中把归责原则确定严格的理由主要有:第一,严格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的规定。第二,严格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感的优点。第三,严格原则符合违约的本质。因为违约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原则。第四,确立严格,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原则。

但是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也可适用过错原则,我国合同法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原则,如《合同法》第180条规定供电人未按照法定和约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安全供电时,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若干种过错违约情况。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合同履行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你知道司法解释中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吗?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下面为你介绍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一、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及运输合同纠纷

  1、专属管辖根据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形下,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任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3、运输合同纠纷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中有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确定

  1、约定合同履行地条款的格式要求。

  法院应当对合同作出的约定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以下形式要件的约定,可认定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约定以书面形式作出;须有;合同履行地;字样。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交付地;、;接收地;等,应当认定为约定不明。

  2、约定合同履行地条款的排除适用。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为准。但对于同时符合下述两个条件的合同,不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三、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部分有名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2、其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条适用的前提是合理界定即时结清合同。学理认为,合同给付义务可分为第一次给付义务、第二次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第一次给付义务是作为合同本来目的的给付义务,第二次给付义务则是替代原给付或者对其附加的给付义务。附随义务指《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第92条的规定的通知、保密、协助、保护等义务。应当注意的是,即时结清的合同,是指第一次给付义务可以即时履行完毕的合同。在有名合同中,仅有买卖、赠予合同可以即时履行。日常生活中的消费品销售者及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多为即时结清的合同。

  非即时结清的合同,根据争议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

  ①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②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③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四、确认合同效力、仅请求解除合同等变更之诉的合同履行地

  解读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确认合同效力、解除合同等变更之诉,应属于;其他标的;范畴,而根据解释规定,该类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作为参考依据。请求对方履行给付义务的诉讼,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被告住所地。如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解除合同纠纷等,诉讼请求中没有具体给付事项的合同纠纷,由于诉讼请求中不存在给付事项,无法根据诉讼请求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在对合同履行地没有进一步明确的地点约定的情形下,应当采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是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文章来源: 江西宜春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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