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建设工程
文章列表

基本建设工程投标

2018年5月12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正文:基本建设工程投标
  基本建设工程投标,原意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招标人要求报送标函,供招标人备选的行为。

  实施投标行为的施工单位称作投标人。投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函从报送招标人起到决标之时,始终存在约束力,投标人在此期间应受投标的约束,在决标前不得变更和撤回投标。招标人在接到招标函后,除无效投标外,须将其作为备选单位之一,赋予其参与决标的资格。

  实施投标行为的要件是:(1)投标应由特定人实施,投标人应是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成立之后的承包人。(2)应指向特定的招标人。(3)内容包括订立基本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条件,且具有要约性质,以招标人承诺为目的。

  招标的程序是:(1)在招标广告或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申请表,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2)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企业的技术资格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后被选定者,由招标人向其发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从发出至开标的期间,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少于15天。(3)投标人报送标函。标函的内容包括:标函的综合说明、工程质量等级、单项造价、总造价、安全措施、计划开工交工日期、施工方法等。
本文关键词:基本建设工程投标




文章来源: 江西宜春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lglmlvs.cn/art/view.asp?id=91390797461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建设工程合同可不可以口头订立
  • 2.建设工程管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为何要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生效未履行如何处理
  •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承包施工的含义及主要形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极易发生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方面
  • 5.2019年解决工程欠款时要注意什么?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