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 1367220465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诉讼
文章列表

工商行政部门对合同的监督处理

2016年3月30日  江西宜春律师   http://www.xlglmlvs.cn/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监督处理,应当遵守下列条件:第一,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监督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行使,国务院“三定”方案对有关部门的职权范围有确定的,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权范围行使。国务院根据需要授命有关行政机关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按国务院的命令或决定行使职权。第二,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对需要监督处理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对有关部门监督处理的具体权力作出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第三,负责监督处理的是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处理中,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法相关知识,合同法频道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合同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


文章来源: 江西宜春律师
律师: 林文明 [南昌]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795465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lglmlvs.cn/art/view.asp?id=84641438594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购房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 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同时要求撤销和解除合同
  • 2.怎样选择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特点内容是什么
  • 3.买卖合同纠纷是否适用连带责任 居间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 4.定金合同诉讼时效有多久 涉外合同诉讼适用什么法律
  • 5.2019年合同违约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合同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3672204650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江西宜春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67220465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